人事代理制度 什么时候开始的 人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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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应运而生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它为各类流动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人事关系、档案代管、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以及代办各类社会保险等一系列人事代理和配套服务。
代管人事关系
服务对象:各类属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聘到"三资"、股份制企业、民办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或离开原单位暂未落实新的接受单位的人员、出国留学人员、暂未落实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均可委托代管人事关系。
服务内容:为被代管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普调,提供职称任职资格评定、考核晋升、出国政审、退休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等代理服务。
单位委托的办事程序
1、 提供材料:
(1) 委托人事代理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明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要求;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批准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3) 拟代理的人员名册、个人登记表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2、 签订 《人事代理协议书》。
3、 移交被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
4、 缴纳服务费。
个人委托的办事程序
1、提供材料
(1) 填妥《人才交流登记表》或《拟调干部登记表》,并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同意调出意见,或出具学生分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
(2) 已落实聘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供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聘用合同书;
2、 调档;
3、 办理商调或学生接收手续;
4、 签订《代管人事关系协议书》;
5、 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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