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建筑业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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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0%,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3%;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10%-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的差额=工程总造价(不含税)×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对不同业务是否分开核算。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工程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10%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动产租赁按16%计算缴纳增值税,材料按16%计算缴纳增值税,设计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工程项目包含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核算,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采购部分统一在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之内,按10%建筑业服务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采购环节,应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分开签订合同,从而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
3、对人工成本考虑是否减少或采用外包。人工成本在建筑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减少企业本身的人工成本支出,比如施工设备的操作是否可以在设备租赁中让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再比如,在采购电缆时是否可以将电缆铺设包含在电缆采购合同中。减少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支出,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对供应商进行选择管理。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这样才会使抵扣链条真正打通,实现充分抵扣,才能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在工程预算环节做到预算的具体化,避免零星采购的发生,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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