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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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为: 1.单位转让房地产; 2.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 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为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应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增值额×30%=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 什么是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购、建未满五年的房地产为取得时的成本费用;购、建已满五年的为该房重置成新折旧评估价; 2.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印花税、评估费等; 4.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90%为以上的综合扣除金额; 办理土地增值税应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土地增值税应提供以下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上手购房发票,自建或合建未满五年的提供建房发票;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书或发票; 3.属土地转让的提交以下资料: ⑴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偿金额发票; ⑵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发票; ⑶三通一平工程合同及发票; ⑷其他有关土地费用发票。 4.属赠与房地产的提交以下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⑴房地产证或权属资料; ⑵涉及继承、赠与、析产公证书; ⑶房地产估价答复书。
凡属应缴税款,由53号窗口开具银行送款单到指定建设银行缴交税款,转帐支票提前三天交至53号窗口,缴款后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凭证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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