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烤火费发放标准最新(企业烤火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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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烤火费”=当年10月份一个月基本工资
2、按当年10月份一个月基本工资发放,一律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
3、行政及全额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年人均30元的取暖补贴标准停止执行
4、从市财政局获悉,随着今年供热价格的最终敲定,《衡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出炉了。
5、根据办法规定,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采暖的各种费用,改“暗补”为“明补”,由原补贴形式转化为货币发放形式,并按补贴标准对职工个人发放取暖费补贴。补贴范围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为:在职人员按当年10月份一个月基本工资发放;离退休人员按当年10月份一个月离退休费发放。
6、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补贴,于当年10月底前一次性统一发放。10月份后基本工资有变动的,从下年度开始执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贴所需经费,行政及全额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他事业单位自筹解决。按照“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对职工发放取暖费补贴后,由职工个人按照市物价局、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供热单位缴纳取暖费。
7、今后,各单位一律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补贴职工取暖费。办公楼与住宅一体供暖的或仍然承担对职工住宅供暖的单位,从2008年冬季供暖期起,要将用于职工住宅取暖的锅炉房、各种耗费、锅炉工工资、维护运行等费用及相关的各项收支与机关办公取暖部分分开,单独核算;不具备单独核算条件的单位,根据物价、公用事业部门确定的供暖收费标准,据实向职工收取取暖费,冲销单位取暖费开支。
8、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对各单位取暖费补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标准或变相补助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予以纠正。市财政、人事部门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助标准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9、此办法是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一次改革,是适应城镇住房制度和供热体制改革的需要,使供热方式商品化、补贴货币化,使职工取暖补贴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此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研究通过,自2008年冬季供暖期起执行,原按冀劳人险[1990]365号文件执行的年人均30元的取暖补贴标准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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