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法名词解释 四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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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四分法,[解释]
2、文学类别的区分方法之一.根据作品的结构、体制和语言运用等特点,把文学分为诗歌、小数、散文、戏剧四中体裁。次种分类法定名具体,类属单一,易于掌握。
3、(二)四分法[确立]
4、囚部分类,虽然创始于魏、晋*但现存以四部分类的白录书,则当以《陌志》为最古。刘酞《七略》以史书入“春秋”类,历汉、魏、晋至南朝、王俭作《七志》,沿袭不改,阮孝绪《七录》,才开始创“纪传隶”以著汞史籍。《隋志》参考阮孝绪《七录》、将“纪传录“改为“史部”;又将《七略9N“兵书”、“术数”、“方技”、“谙子”,合并为“子部”;将
5、《亡略》的“诗赋略”改为“集部”,将《七赂》的“六乙略”改为“经部”。部下又分类,计经部十类.交部[‘三类、部十四类,集部二类。《隋忘》后面还附杏道、佛二录,其巾造四种,佛十 种。《隋志》的体例,是部下分类,类下著书,而道、佛—录,只计部数,4(著书名.所以它显然分有经、史、子、集、道、佛六个邢类,fa道、佛只作为附录,实际L小式确定的分类应足经、史、了、集四邻。白店以后,公私白录都采用它,通行了一下三日多年。
6、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5662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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