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安全食品)
大家好,我是小五,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安全食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
2、逃避检疫检验私屠生猪供市;
3、销售注水或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
4、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质量认证标志;
5、生产或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无厂址的食品;
6、篡改食用商品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
7、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销售正规、合格的包装品给制假企业;
9、生产或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合格的食品;
10、使用过期、发霉和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11、使用废弃食用油加工、销售食品;
12、销售过期、变质或被污染的食品;
13、销售农残、药残超标的农牧林产品和水生动物及其产品;
14、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非食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15、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
16、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和运输工具贮存、运输食品;
17、食品加工场地环境、卫生状况恶劣,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18、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