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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女同事拧杯盖受伤被认定工伤 友好相助成争议焦点

导读 W先生是某公司的行政人员。在2021年的一个工作日,他在茶水间遇到了需要帮助的同事H小姐。H小姐在清洗玻璃杯时难以拧开杯盖,于是请W先生协...

W先生是某公司的行政人员。在2021年的一个工作日,他在茶水间遇到了需要帮助的同事H小姐。H小姐在清洗玻璃杯时难以拧开杯盖,于是请W先生协助。不幸的是,W先生在尝试打开杯盖过程中,玻璃杯破碎,导致他的左手大拇指被割伤。紧急情况下,他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随后,W先生基于这一意外向浦东新区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过调查,确认这次事故符合工伤的标准。然而,公司并不同意这一判定,提出行政复议,认为W先生的受伤与工作任务无关,不应视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伤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也支持了这一观点,特别是在缺乏证据证明伤害与非工作因素相关的情况下。

W先生主张,帮助同事是职场互助精神的体现,与工作环境和氛围紧密相连,理应被看作工伤。而公司则坚持,W先生的行为超出了他的本职工作范畴。

经过行政复议,区政府支持了区人社局的最初决定,认为W先生的受伤确实发生在协助同事的过程中,符合工伤的定义。因此,W先生的受伤被正式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