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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船与渔船碰撞致8死 调查报告公布 安全管理漏洞凸显

导读 货船与渔船碰撞致8死 调查报告公布海南海事局发布了《三亚“4·3”“海丰岘港”轮与“粤南澳渔36062”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该事件发生在...

货船与渔船碰撞致8死 调查报告公布

海南海事局发布了《三亚“4·3”“海丰岘港”轮与“粤南澳渔36062”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该事件发生在2024年4月3日,地点位于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以西约39海里的海域。涉事双方为巴拿马籍集装箱船“海丰岘港”轮和广东籍渔船“粤南澳渔36062”。碰撞导致“粤南澳渔36062”沉没,其8名船员遇难,而“海丰岘港”轮则受损进水。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被定性为较大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

“海丰岘港”轮隶属于海丰岘港船务有限公司,事发时正满载货物从钦州港驶向越南胡志明市。该公司与多家船舶管理公司签订了安全管理和服务协议。而“粤南澳渔36062”的登记所有者为南澳县嘉鑫渔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管理多艘渔船,并与实际船主存在挂靠经营关系。

调查报告显示,两船在可预见碰撞危险时均未能采取有效避碰措施,是事故直接原因。“海丰岘港”轮承担主要责任,“粤南澳渔36062”轮则负次要责任。具体而言,“海丰岘港”轮二副因擅离职守成为直接责任人,而两船在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方面均存在疏漏。

此外,调查还揭示了“粤南澳渔36062”轮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情况,以及南澳县嘉鑫渔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让渔船管理权等问题。山东海丰航运公司管理层兼职情况也被指出。相关部门如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和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被指未充分履行监管职责。

报告建议,对涉及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和公司,包括“海丰岘港”轮的二副和船长,应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处理。同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对各违法情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渔业管理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