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银行借290万被人冒名转走 银行工作人员涉伪造证据
一名34岁的陕西柞水县男子徐某林莫名其妙地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通知他欠下了银行290万元的债务。徐某林对此感到困惑,坚称自己从未有过这样一笔贷款。故事追溯到2019年,徐某林因工程资金需求向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了290万元的借款,并按要求提供了必要的文件和担保。然而,贷款发放后,他并未收到款项,银行工作人员以监管资金使用为由拿走了他的银行卡和密码。由于资金迟迟未能到账,徐某林以为贷款未批,便没再深究。直至2023年,通过法院传票,徐某林震惊地发现,那笔290万元的贷款不仅已发放,还在放款当天被银行工作人员冒名转移到了另一人账户下。银行现要求他承担还款责任,而他却对整个转移过程毫不知情。
调查中还发现一个异常情况:这笔巨额贷款没有任何实物抵押,甚至徐某林申请贷款时提到的工程项目合同也不在担保范围内,银行似乎仅凭几份身份证件就发放了贷款。银行方面解释,徐某林与接收款项的“蔡某鹏”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并依据“借款借据”进行了转账操作,主要用于偿还其他公司的银行贷款利息。对于银行是否能擅自干涉客户间债务、贷款使用目的被更改以及款项去向等问题,银行未作回应。
法律专家指出,银行未经借款人授权擅自转款的行为涉嫌伪造证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这可能导致贷款合同无效,银行需自行承担贷款无法回收的后果。此外,徐某林虽在一审判决后未上诉,但根据《民事诉讼法》,他认为判决有误,仍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