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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将禁止给予上市奖励 严打中介违规收费与谋利行为

导读 为加强对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的规范,提升上市公司品质并保护投资者利益,近期,司法部联袂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草拟了一份名为《国务院关于...

为加强对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的规范,提升上市公司品质并保护投资者利益,近期,司法部联袂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草拟了一份名为《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该规定旨在确立中介机构执业与收费的基本标准,细化各参与方的行为规范与费用收取细节,并明确了监管措施及法律后果。

文件中特别强调,中介机构及其员工不可有超出合同约定额外收费、以变相方式提价、通过持股或获取上市奖励等不当手段获利,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行为。同时,地方政府被禁止将企业股票公开发行的成功与否作为奖励中介机构或发行人的条件,若已发放奖励,需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规定涵盖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在公司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服务与收费活动,明确了这些机构应遵循诚信、勤勉、独立及市场化原则,合理设定费用,并确保其服务不助纣为虐,帮助不合格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还需保证团队资质、建立有效风控体系,确保出具文件的真实性,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财务欺诈或违规信息披露,并依据实际工作负荷及资源投入来合理定价。

针对收费行为,规定细致划定了证券公司保荐与承销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及律师事务所服务的收费规则,明确禁止以上市结果为条件的收费安排,并对中介机构、发行人及地方政府在收费方面的不当行为制定了具体的禁令。

为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文件还阐述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联合检查等措施,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了详细的处罚细则,涉及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业务暂停等,处罚对象覆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发行人及其负责人。

此举反映了中央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贯重视,旨在培育独立、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生态,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促进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与繁荣。规定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