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被判驳 家庭互助非有偿服务
老人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被判驳
老李夫妇长期居住在河北省,他们的独生女小芳与小林组建家庭并生育了一对儿女。由于小林经常外出工作,小芳则带着孩子们与老李夫妇一同生活,日常中,老李夫妇会在小芳上班时帮忙照料孙子孙女。
2020年,小林和小芳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协议规定两个孩子都由小芳抚养,小林需按年支付从2020年7月起的抚养费。然而,在2023年,老李夫妇提出诉讼,要求小林补偿他们在2012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为抚养外孙子女所垫付的15万余元费用。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抚养子女是小林和小芳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责任不容推卸。老李夫妇对孩子的照顾虽是事实,但这应视为对小芳抚养工作的辅助,是基于家庭内部的亲情互助,而非独立的抚养行为。老李夫妇的这种帮助,实际上支持了小芳,也在小林和小芳的离婚协议中得到了体现,即孩子归小芳抚养。
根据《民法典》强调的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帮助与扶持精神,老李夫妇的行为促进了家庭文明建设,符合社会伦理和公序良俗。然而,他们要求小林支付抚养费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法院未予支持,并驳回了诉讼。老李夫妇的上诉也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会细致区分(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的不同情况。如果是基于法律规定必须抚养或代替不履行义务的父母抚养,其性质和权利主张各有不同。尤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维护稳定的成长环境至关重要。隔代抚养通常是家庭成员面对社会压力时的共同选择,体现了家庭内部的互助与亲情,不应轻易打破这种平衡,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家庭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