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病逝后女友和继母争遗产 女友获判10%继承额
男子病逝后女友和继母争遗产
王丽和张彬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多年,张彬因病骤然离世后,王丽以其承担了张彬几乎全部的抚养与照顾责任为由,请求继承张彬的遗产,并因此将张彬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他的继母陈红告上了法庭。经过海淀法院的审理,考虑到王丽对张彬生活照顾的程度,决定给予王丽10%的遗产继承份额。由于王丽继承的份额不多,并且陈红已经实际领取了相关遗产,法院判决陈红向王丽支付78119.86元作为遗产的折价补偿。
王丽声称,自2012年起她就一直在经济和生活上支持张彬,包括负担张彬的日常开销、医疗费用乃至丧葬费。她认为自己有权继承张彬遗产,并主张他们共同拥有的房产和车辆应先析出自己的一半份额。然而,陈红反驳称,王丽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对房产和车辆有出资,且二人非婚状态下的财产应属张彬个人所有。陈红强调,张彬生前经济独立,无需他人扶养,王丽作为女友虽有照顾,但这并不构成继承的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王丽和张彬未缔结婚姻,且王丽未能充分证明自己对房产和车辆有共同出资,因此这些财产被视为张彬的个人财产。尽管张彬在经济上并不依赖王丽,但法院认可了王丽在张彬生活中提供的情感支持和生活照顾,这些被视为扶养义务的体现。据此,法院认为王丽作为非法定继承人,因其对张彬的扶养贡献,应得到适当遗产分配。
最终判决中,王丽获得遗产的10%份额,考虑到她的份额较小且实际遗产已被陈红领取,因此由陈红向王丽支付相应的折价款项。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此案展示了法律在保障法定继承人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对被继承人生活有实质贡献的非法定继承人的权益。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重要经济或劳务支持的非继承人,可分得适当遗产,但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扶养行为。这提醒人们,此类遗产分割需基于具体扶养情况,由法院酌情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