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司法建议:体育场馆配备AED,守护生命健康防线
这份司法建议:体育场馆配备AED
一名男子在参与足球活动时突发昏厥,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但遗憾的是,由于心跳和呼吸停止,最终未能救回,死因确认为心肌梗死。这一不幸事件促使南京中院在审理相关赔偿案件的二审过程中,向体育场所的安全管理发出了司法建议。法院强调,为了更有效地保障体育参与者的生命安全,体育场馆和健身中心应装备基本的急救设备如AED及急救药品。
事故起因于一年前,一名徐姓男子通过某约球平台报名并支付费用参加了在某体育公司运营的球场上的比赛。他在无碰撞的情况下突然倒地昏迷。尽管现场有人立即查看情况,但并未能立即实施有效急救措施。事后,徐某的双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约球平台与体育公司共同承担损失的70%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体育公司承担12%,约球公司承担8%的赔偿,同时各自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两家公司不服上诉,但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指出球场缺乏必要的急救资源及工作人员急救能力不足,同时认为徐某作为成年人,应对其参与运动的风险有清晰认知并自我保护,故判定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南京中院还通过司法建议书,敦促体育主管机构加强对体育经营单位的监管,确保它们履行好安全保障职责,包括配置急救设备与药品,并要求管理人员接受急救培训。有研究显示,在运动相关的猝死案例中,现场及时救助的比例极低,且极少使用AED等急救设备,其中篮球、跑步、羽毛球活动的猝死案例较为突出。
法律专家蓝天彬律师根据《民法典》解释,体育场馆有义务提供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急救准备,若因设施不足导致运动者猝死,场馆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运动者自身也应对运动风险有所认识,并负有主要的自我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