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通过中介买二手房迟迟不能过户 法院支持执行异议诉求
女子通过中介买二手房迟迟不能过户
在安徽省淮北市,一起关于房屋买卖的执行异议之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故事始于2018年8月,戴某与叶某达成购房协议,戴某同意以50万元购得叶某名下的房产,首付20万元,并承诺承担叶某剩余的银行房贷14.8万元,剩余款项则在房产过户后再行结算。交易后,戴某入住并按时偿还房贷。然而,2023年5月,因叶某与侯女士之间的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叶某需偿还侯女士15万元本金及利息,随之而来的是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作为执行措施的一部分。
面对这一情况,戴某最初提出的书面异议被驳回,继而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戴某与叶某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尽管未立即引起物权变动,但赋予了戴某在未来请求过户的合理期待权。相比之下,侯女士对叶某的权利主张基于普通的金钱债权,不具备对特定房产的直接利益。更重要的是,戴某自2018年起实际占用并持续投资于房产,其未能及时过户并非个人故意,而是受限于贷款未清偿等客观因素。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最终判定,戴某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主张足以阻却侯女士申请的强制执行,从而保护了戴某的合法权益。此判决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未再上诉,案情得以平息。
此案凸显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重要作用,即为那些在执行程序中可能受损的第三方权益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它允许案外人就执行标的存在争议的部分提出独立诉讼,通过司法审查来决定是否应当中止或改变执行措施,确保了法律公平公正地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