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7月起执行新标准
7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共同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统一的通知。根据该通告,自2024年7月起,北京市内所有参保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5283元,下限则设定为6821元。
对于那些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参保,以及通过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与社会保险的个人,其缴费基数可在上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下限与上限范围内自由选择。具体来说,若选择上限基数,每月需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056.6元及失业保险费352.83元;若选取下限基数,则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1364.2元,失业保险费为68.21元。
值得注意的是,若参保人员未能及时完成申报流程,其2024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将自动参照上一年度的标准。假设上一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新公布的下限,本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将依照2024年的下限标准执行。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基数固定,个人每月需缴纳576.32元。
另外,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2024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同样被设定为35283元,下限则为70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