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加码“以旧换新”,报废小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2万元
7 月 25 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统筹安排 3000 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在加大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方面,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被重点提及。
《措施》提到,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8 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5 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 万元。
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 8 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 6 万元。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这重点提及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措施》指出,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 1.5 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潇湘晨报记者胡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