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婚生子欠90次探视被儿子起诉 法律如何守护亲子情?
父母分居后,若一方未能经常探视孩子,孩子是否有权要求父或母前来相聚,其心理需求应如何得到保障?这一问题在近期通过一起特殊案例得到了探讨。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由五岁儿童小豆(化名),通过其母亲邵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要求父亲定期探望自己。
小豆的父母均为95后,虽有长期交往并诞下小豆,却未正式结婚。早在小豆出生前夕,双方在区妇联协调下达成协议,规定小豆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施先生需每隔两周探望一次。然而,据邵女士陈述,施先生未遵守协议,累积近四年未履行探视,期间对孩子的生活也鲜少关心。
施先生因工作特殊性,需在多地轮岗,实行非标准工时,难以固定每周六上午至晚上的探视时间。尽管如此,他一直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占其月收入的30%,显示了一定的责任承担。施先生希望通过律师表达,希望未来能独自探望小豆,但遭到了邵女士的反对,部分原因是邵女士与施家的个人恩怨,以及对小豆安全的担忧。
法院对此案的裁决强调,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小豆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其渴望父爱符合人情常理。探望权不仅是父母亲的权利,更是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鉴于施先生的工作安排及先前协议,法院判决施先生每月探望小豆两次。判决执行后,小豆父亲积极履行探视,显示出积极的变化。
此案提醒人们,父母的陪伴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探望不应仅是形式上的见面,而是心灵沟通与情感交流的桥梁。家庭变故不应成为伤害孩子心灵的理由,维护好亲子关系,是每位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