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内因迟到被扣20万工资,法院判决:违法,需返还!旷工争议终有果
员工一年内因迟到被扣20万工资,法院判决:违法,需返还!
一名员工在一年内由于频繁迟到,遭到了公司扣罚工资总计20余万元。对此不满的员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仲裁结果支持员工,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决定,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员工自2019年9月起在一家医疗公司担任内勤和销售双重职责,月薪构成为基本工资24000元加上内勤绩效6000元。公司考勤政策严格,明确规定未经许可的缺席、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长均视作旷工,并有相应的罚款措施,如迟到次数超出三次后,每次迟到都将视为旷工一天,相应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比。
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这一年里,依据考勤记录与公司规定,员工的工资因此被扣除209400元。员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公司的罚款缺乏法律依据,并请求补回扣减的工资。仲裁机构裁定公司需补发工资差额,但公司不接受此裁决,选择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强调,企业有权通过规章制度管理员工迟到行为并适当扣除工资,但这种管理需基于合理性与善意原则,不得滥用罚款权,过度扣除工资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失公允。经过详细计算,考虑到员工的实际缺勤情况,法院判定其合理的缺勤扣款应为12781.90元,远低于实际扣除的金额。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向员工补发工资差额19661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