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起诉物业索要停车收益 法院判还340万
业委会起诉物业索要停车收益
福州吉苑小区近期经历了一场关于地面停车费归属的法律争议,最终以业主委员会的胜利落幕。该小区自2005年起由福建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根据初期合同,物业公司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并收取费用。2018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次年解雇了银典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员周剑锋意识到诉讼时效限制,迅速采取行动,针对长期以来的停车费收益问题提起诉讼。业委会起诉物业索要停车收益!
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来自广告、摆摊和停车费,考虑到前两者追溯困难,业主委员会决定聚焦停车收益。2022年5月,在广泛研究类似案例后,他们正式提出诉讼,要求银典物业公司返还2005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地面停车收益及利息。
仓山法院审理后明确,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包括规划车位和业委会增设的车位,因占用公共区域且未有明确产权归属,应视为业主共有财产。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管理费实质上属于全体业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扣除25%的管理费用后,需向业主委员会返还75%的停车收益,总计约340万元。银典物业公司不服上诉,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此案援引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强调规划停车位若无明确约定,占用公共道路或场地的应归业主共有。福州中院通过公众号解释,小区地面车位缺乏专属权利证明,应视为公共财产,其产生的收益理应归业主共享。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士亚对此评价,随着私家车数量增长,地面停车位收益争议频发。他鼓励业主通过成立业委会、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吉苑小区的案例不仅成功保护了业主利益,也为规范物业管理提供了正面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