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迟到被扣20万工资法院判赔19万,管理需适度
一位员工在2019年加入一家医疗公司,担任内勤和销售的双重职责,月薪由24000元的基本工资和6000元的内勤绩效构成。公司规定严格考勤,未经批准的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超60分钟将被视为旷工一天,并制定了相应的罚款措施。这位员工因频繁迟到,在一年内被扣除了20多万元工资。对此,他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扣款。仲裁结果支持了员工,裁定公司需补发工资差额。
公司不服仲裁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指出,企业有权通过规章制度对员工迟到实施处罚,但这种管理权限必须合理、适度且出于善意。扣除过多工资作为惩罚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违常理,应按照员工实际缺勤时间扣减相应工资。经过计算,该员工合理的缺勤扣款应为1.2万元左右,因此法院判决公司需向员工补发19万元的工资差额。双方对一审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法院强调,尽管用人单位拥有管理权,但在执行时必须遵循合理性、有限度及善意原则,确保不侵害劳动者权益。我国法律并未普遍授权企业对员工罚款,保障劳动者获取全额工资的权利至关重要。在此案例中,公司过度扣除工资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判决提醒,企业管理规定应基于实际需要,且对违纪行为的处理需适度,与违纪的严重性和后果相匹配。那些不公允地放大违纪后果的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最终,法院基于公平原则,确立了根据员工缺勤时间扣减相应工资的处理方式,维护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