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被股东质疑“合理性” 卸任娃哈哈总经理?背后疑云待解
宗馥莉被股东质疑“合理性” 卸任娃哈哈总经理?
7月18日上午,互联网上开始流传一份名为《致娃哈哈集团全体员工的函》的文件。文件中,宗馥莉宣布她将辞去娃哈哈集团副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职务,自7月15日起不再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她提及离职缘由为父亲宗庆后去世后,面临来自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及公司部分股东对其管理娃哈哈合理性的质疑,导致她难以继续执行管理职责。
据天眼查信息,娃哈哈集团的最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宗庆后个人持有29.4%的股份,位居第二大股东,而第三大股东则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持股24.6%。这一股权结构揭示了宗馥莉辞职背后可能存在的复杂情况。
对于网传的宗馥莉辞职事件,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的李巧霞律师,同时也是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向媒体解释道,虽然股东有权对公司管理者提出疑问,但解除副董事长或总经理的职务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不能仅凭质疑。她进一步说明,解雇董事属于股东会的权力范围,而解雇总经理则应由董事会决定。股东若对宗馥莉的任职能力有异议,可依据公司章程提议召开股东会议并提出解职议案,最终是否采纳取决于股东投票结果。至于总经理职位的解聘,只能通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无权直接做出此类决定,任何此类尝试都将视为无效。
李巧霞还指出,关于股东对宗馥莉管理娃哈哈合理性提出的质疑,存在一些疑问。因为根据现有的工商注册信息,娃哈哈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位仍标注为已故的创始人宗庆后,宗馥莉并未公开列为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因此,所谓的“质疑”是指向宗馥莉职位的合法性,还是其他方面,需要明确。如果质疑针对其职位合理性,那么关键在于宗馥莉的任命是否遵循了正当程序,即是否通过了股东会选举其为董事,以及董事会是否批准其为副董事长并聘用为总经理。只要相关决议获得通过,无论是否完成了工商登记,都不影响其职务的有效性。宗馥莉被股东质疑“合理性” 卸任娃哈哈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