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国工程院章程公布 明确院士科普义务与新增评选机制
7月9日,中国工程院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新修订的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需承担参与科普活动的责任。此次章程更新于2024年6月25日举行的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上获得通过。值得注意的是,章程第六条关于“院士的义务和权利”部分新增了院士应“参与科普活动”,同时强调了院士应弘扬科学家精神,维护科学道德,促进学术民主,鼓励不同观点的交流,成为有爱国情怀、服务民众、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提携后进的模范。
在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机制上,章程规定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名:由现任院士直接提名、由中国工程院委托学术团体推荐并经遴选提名,但不接受个人自荐为候选人。新章程还赋予主席团根据国家需求设立特别提名程序的权力。
评选流程方面,中国工程院将组织外部同行专家对被提名候选人进行评审,之后将候选名单提交给院士大会,采用20%差额的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新院士。选举时,参会院士需超过全院有投票权院士数量的一半,投票方视为有效;候选人需获得超过投票院士半数的赞同票,再按照各学部的增选名额,依据得票顺序确定当选者。
最终的选举结果需经过院党组审核、主席团同意,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备案。之后,选举结果会向所有院士通报并公开发布。
章程还严格界定了院士行为规范,若院士的个人行为有违科学道德或品行存在问题,损害了院士群体及中国工程院的形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情节极为严重的情况,可能要求其放弃院士称号或直接撤销其称号。而当院士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对国家利益构成威胁时,其院士称号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