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终身制没了 科研回归本质,退出机制明确
近期,中国科学院与工程院对各自的院士章程进行了更新,旨在优化院士的增选与退出机制。长期以来,院士制度作为激励科研人员的重要体系,在实践中却面临“高龄院士难退出”和“特定争议性院士难以处理”等问题,这导致院士头衔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不可动摇的荣誉,甚至成为地方争夺的宝贵资源。
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长李晓红在院士大会上直言不讳地指出,极少数院士的不当行为对整个院士群体的名誉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他提议建立院士行为“负面清单”,对违背学术道德和纪律的行为采取严厉措施,包括暂停提名和评审权限。
实际上,院士退出机制的完善工作早于2014年已启动。那一年,中国工程院引入了“院士劝退”制度,针对那些个人行为与科学道德相悖或品行问题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及学院声誉的成员。2018年的章程修订沿用了这一规定。同时,《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也有类似规定,明确了在极端情况下撤销院士称号的条件。
至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了过去十年来院士制度的一系列改进,并将院士退出制度正式纳入中央政策框架。
最新的章程修订中,两院院士大会进一步细化了院士的增选与退出规则,强调了增选的公平、客观原则,明确了包括外部同行评审和院士差额选举在内的选拔流程,并对院士因个人不当行为可能面临的处理措施做了详细说明,确保院士队伍的纯洁性和科学精神的弘扬。
此外,近年来国家层面也在积极推动人才称号回归其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意见中,特别强调了人才成果应依据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个人变动,并对高校的人才称号获得者提出了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的要求,以促进人才的健康发展和学术环境的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