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水厂设立最低消费 村民权益谁来保障?
近期,江西抚州临川区罗针镇的居民通过网络平台反映了他们遇到的问题:即使家中长期空置,水厂仍旧坚持收取每人每年96元的最低用水费用。
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抚州市临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一份文件(临发改字[2020]40号),文件中制定了农村自来水的收费标准,包括两部分费用体系,用水单价上限为2.0元/吨,并设定每月基本用水量不超过3吨,超过部分则按实际使用量计费。
然而,罗针镇新建的自来水厂实际上执行的是每月5吨的基本水量标准,相应地,每年就产生了96元的最低消费,这显然超出了官方文件的限定。
去年,针对此类投诉,临川区水利局已经责令罗针水厂按照文件规定的3吨/月标准进行调整。但有村民反映,水厂并未改变,依旧执行原来的96元最低收费政策。水厂负责人刘祥虎对此解释,可能是之前的账单引起了误会,同时提到农村水费收缴存在的难度和成本问题,暗示这可能是水厂维持运营的无奈之举。
此事件引发网络热议,一些网友指责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质疑为何在房屋无人居住的情况下仍需承担这笔费用,认为此举不合理且无视了政府的规定。另一些声音则从农民的经济状况出发,强调96元虽少,对农民而言却是辛苦所得,呼吁政府应对这种乱收费现象进行严厉查处,保护民众利益。
从法律层面讲,水厂的收费行为必须遵循地方发改委制定的定价标准。抚州市临川区发改委的文件清晰界定了农村自来水的收费标准,其中基本水量的上限为每月3吨,因此,水厂擅自提高“最低消费”额度是未经授权的。
面对此类违规行为,村民完全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水厂遵守政策,纠正不当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