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水厂设置用水“最低消费” 居民不满年费96元
江西一水厂设置用水“最低消费”
近期,有群众在“问政江西”平台上反映,江西抚州市临川区罗针镇的居民面临一个奇特现象:即便家中长期无人居住,未使用一滴水,每年也需支付96元的“最低水费”。这一情况引起了关注。7月9日下午,记者联系临川区水利局了解到,相关部门已于去年获知此问题并要求罗针镇新建自来水厂进行整改。
据反映问题的网友介绍,当地自来水公司规定每户家庭每年至少需消费60吨水,每吨水费1.6元,合计96元,即使未使用任何水资源也必须缴费,超出部分再额外计算。该网友对此收费政策提出质疑,指出罗针镇多数居民因外出务工,仅节假日回家,实际用水量远低于规定的最低消费标准。江西一水厂设置用水“最低消费”。
罗针镇新建自来水厂,作为服务该地区约4.8万居民的个人独资企业,其运营依据来自抚州市临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制定临川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临发改字[2020]40号文件)。通知中明确,农村自来水采用两部制计费,基础水量上限为每月3吨,超过部分按实际使用量计费;而罗针水厂设定的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年96元,超出了文件中的基础水量标准。
罗针镇政府在调查后确认了这一收费情况,并告知网友,由于水厂定价权限不在镇政府,建议向更高层级的水利局和市场监管局反映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罗针水厂的实际操作中,“最低消费”相当于每月5吨,这与文件规定的每月不超过3吨的基础水量不符。对此,水厂负责人刘祥虎表示,过去确实执行了96元的最低收费,但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现已调整至符合规定的3吨/月标准。他推测,可能是因为用户查看以往账单导致的误会。同时,刘祥虎透露,水厂经营面临巨大挑战,实际收费率低,导致持续亏损。
临川区水利局方面证实,去年已就水厂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干预,并要求其依规执行。针对近期再次收到的投诉,水利局承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