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地新规打破教师“铁饭碗” 教师地位如何保障?
天津一地新规打破教师“铁饭碗”
近期,天津市西青区在教育领域实施了一项新举措,旨在通过《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聘期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推动教师聘用制度的革新,打破传统的“一聘定终身”模式,此方案覆盖了区域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教师,包括那些兼职管理和行政工作的教师。这一变化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教师职业的稳定性与未来发展。
按照该方案,自2022年8月起,西青区公办学校教师将全面实施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在聘期内满足“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强调师德师风、工作量及综合满意度,特别是综合满意度需达到一定标准,即学生、同行及家长的综合评价满意率超过85%,单项评价不低于75%。而“专业要求”则与教师的职称晋升及教学、科研任务挂钩,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研究与专业成长。
此举响应了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强化考核和管理,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效能。西青区的新规不仅强调了考核结果在教师职业发展中的应用,还明确了三项基本原则:结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在区域指导下创新改革、促进教师潜心教学与示范引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改革引入了更为灵活的用人机制,强调人员能进能出,但它并不等同于“末位淘汰制”。教育专家指出,教师聘用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激励教师积极进取,而非简单淘汰,同时需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职业吸引力。当前,国内部分城市如北京、宁波也在探索类似的教师管理改革,试图在保持教师队伍稳定的同时,通过合同聘用等方式提高教师队伍的活力和效率。
然而,改革之路并非坦途,如何在剥离传统编制保障后,继续提升教师职业的吸引力,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成为改革过程中必须面对的关键问题。专家建议,应重视教师的职业特殊性,加强法律地位的确立与待遇保障,借鉴国际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公务员制度,以实现教师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