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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女孩离职时因删除软件被威胁起诉,发视频哭诉遭网暴?当事人回应

导读 6 月 18 日,广东广州一名 00 后女孩发布视频哭诉称,自己因离职时删除了公司电脑上的一些软件,面临被公司法务起诉的威胁。据了解,...

6 月 18 日,广东广州一名 00 后女孩发布视频哭诉称,自己因离职时删除了公司电脑上的一些软件,面临被公司法务起诉的威胁。据了解,女孩小蒋于 2023 年毕业,刚进入社会参加工作不久。" 太离谱了!我只是把 QQ 音乐、QQ、微信、谷歌浏览器、百度网盘卸载了,领导说对公司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小蒋告诉央视网《新闻 +》记者,因为办公室电脑内存太小运行卡顿,删除 "QQ"" 微信 " 等内存占用比较大的软件是想让电脑运行更快。

" 好心办了坏事,领导认为删除那些软件对后来的新人,多了一个下载的步骤,产生了不必要的麻烦,当时就要上报公司法务起诉我。" 小蒋表示,拍摄视频是因为觉得委屈,自己刚毕业参加工作就面临被公司起诉的威胁,一时手足无措。

小蒋与公司领导的聊天截图

" 当时我被吓得要报警,因为我没有做出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他们就要起诉我。工作两个多月时间,公司也没有交给过我任何机密类文件,我只是把我自己下载的、登录了个人账户的软件删除了。" 小蒋表示,后来公司法务并未起诉。

央视网《新闻 +》记者在与小蒋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得知,一些不良媒体在未经她允许的情况下,转载视频并进行二次创作发布。" 他们未经我允许就转载我的视频,脸部在没有打码的情况下,说我把公司的重要文件删了,导致网友恶意评论,对我的声誉造成很大的影响。"

部分网友评论 受访者供图

小蒋告诉央视网《新闻 +》记者,自己从没有想过发布这个视频会带来如此多的 " 连锁反应 "。经部分媒体不实报道产生的网络暴力,曾让她一度很担心以后没有公司会录用自己。" 事件发生后身边的朋友都来安慰我,我自己心中也坚信会有正义在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表示,这已经涉及到网络暴力。部分网民在评论区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对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这种网暴行为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 网民使用侮辱性言辞批判指责、恶意诋毁谩骂当事人,或者擅自曝光当事人隐私的,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这些行为导致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网暴者需承担赔偿责任。编造、发布和传播不实、违法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6 月 20 日,记者得知,小蒋目前已经成功获得了新公司的 offer(录用通知),并将于下个月入职。" 千磨万击还坚劲,经此一事,我会更加积极乐观地面对未来。" 小蒋说道。

央视网《新闻 +》记者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员工离职因删除公司软件数据而被判刑的案例不在少数。吕某某系北京某科技公司的 IT 高级工程师,负责该公司网络机房与服务器管理。2022 年 7 月,吕某某从公司离职。因离职前曾与公司负责人员发生矛盾,吕某某怀恨在心。2023 年 5 月 18 日晚,吕某某在家中使用其原有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通过其本人手机登录该公司的共享服务器账户,修改管理员密码,并删除共享服务器磁盘中的数据和操作日志。第二天,北京某科技公司发现大量工作数据丢失,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后为恢复数据共计花费 12 万余元。

2023 年 9 月 27 日,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对吕某某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2023 年 11 月 8 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三万元。

" 删除公司电脑软件违法吗?"" 删除个人数据面临公司起诉怎么办?" 小蒋发布的视频评论区有一系列网友留言。对此,央视网《新闻 +》记者联系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做出解答。

1. 员工离职后是否有权删除电脑里的资料?哪些内容可以删除哪些内容不可以删除?

杨保全:员工在离职之后,按照法律规定,应有办理离职交接的义务,交接事项一般限于在职期间掌握的与工作相关的一些物资,比如 U 盘、电脑、电子数据等。只要与工作相关,相当于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另外,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内容,员工也不得私自删除或拷贝带走。

但是,如果有一些事项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完全属于私人物品或资料,比如电脑里的个人文档、听歌软件、软件等,这时员工没有交接的义务,员工不交接或者删除都可以。

2. 删除公司重要资料、文件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杨保全:公司在开发、收集、生成资料时,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如果员工删除了属于公司所有的资料,导致公司发生损失,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讲,员工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员工删除的相关资料的价值较高,主观恶意强,也不排除会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如果涉及到侵入公司的系统,删除相关公司数据,达到一定金额,也有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郭政:《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双方的义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从学理上来说,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的附随义务有告知、协助、保密、禁业义务。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仍负有协助义务,其中就包括返还、归还因工作需要而使用、占用的用人单位财产、资料的义务。也就是说,离职时办理工作交接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这就包括移交、保管工作相关的数据资料。

因此,员工离职时删除公司重要资料、文件,无法恢复或者即使可以恢复需支出较大成本的,单位有权视损失情况请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比如让员工支付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维修费用等。如果员工为发泄对所在单位不满,故意利用岗位职权删除公司电子数据并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还可能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除此之外,员工恶意删除公司电脑中数据的,还可能因扰乱公共秩序承担行政责任。

3. 离职时,在处理个人资料和公司资料方面,为避免引起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郭政:首先,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应明确电脑数据的管理,包括数据的归集、备份、访问权限等,明确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其次,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明确删除公司数据会面临的法律责任;最后,应详细规定员工离职时的工作交接事项。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还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均应注意交流方式,注意事先进行资料保存。用人单位应做好数据留存与书面备份工作,避免在劳动者删除或丢失文件后陷入被动。

其次,对于员工来说,不能因为对单位不满,为泄愤就删除工作电脑中的数据资料,不能用不正当行为作为对另一个行为的回应。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结清工资、奖金、加班费或者不办理离职证明、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交接等行为,员工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比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