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救人上课迟到该不该受处分 职业精神与规则冲突引热议
近期,一则关于南方医科大学某医学院教师因抢救病患导致上课迟到而受到处分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事件中,儿科教师俞莉在本应授课的时间前,因其负责的一名患儿病情突然危急,遂立即前往科室参与急救,这一紧急行动使她未能按时到教室,最终迟到了29分钟。
尽管俞莉老师在处理完紧急医疗情况后完成了教学任务,医学院还是根据规定将此次迟到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对其处以扣除当月奖金2000元、全院通报批评及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的惩罚,并以此警示其他教职工。通报中虽说明了老师迟到缘由正当,但仍执行了处分决定。
多数网友对此处理表达了不解,认为在生命至上的原则下,教师为挽救生命而短暂延误上课,非但不应受罚,反而值得表彰。部分评论指出,此事本可成为一次正面的职业精神教育实例,却意外地成为了负面教材,可能给医学生带来困惑,不清楚未来面对类似情境应如何权衡。
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性和遵循既有规则固然重要,医学院的决定也有其依据,但这样的处罚忽略了教师在关键时刻所展现的敬业与牺牲精神。人们普遍认为,对于俞莉老师既进行了必要救治又完成了教学任务的行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以平衡惩罚,体现对人性光辉和职业道德的尊重,符合公众的基本价值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