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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能退了?长沙鼓励房企自愿承诺购房无理由退定

导读 近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 " 购房无理由退定 " 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下称《通知》),鼓...

近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 " 购房无理由退定 " 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下称《通知》),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 " 购房无理由退定 " 承诺,对实行 " 购房无理由退定 " 的开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 " 购房无理由退定 " 诚信名录库。

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为了使买卖双方遵守契约精神,一般都会执行定金制度,开发企业约定购房人交纳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后续买卖双方顺利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则转为购房款。如购房人因其他情况放弃购买房屋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购房人将面临损失定金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进一步保障市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应享受的合法权益,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近日下发《通知》,鼓励开发企业主动担当,自愿承诺购房无理由退定,让市民购房无忧。

根据《通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鼓励自愿向社会公开承诺 " 购房无理由退定 "。这意味着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无理由退定协议后,可根据开发商承诺的时限申请退定金,而无需提供理由。

《通知》还指出," 购房无理由退定 " 承诺遵循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发商需在销售现场公示无理由退定协议,明确退定承诺范围、时限、条件和流程等信息,并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与开发企业签订 " 购房无理由退定 " 的购房人应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其他凭证向开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凭证遗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凭证的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

《通知》明确,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依法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进行投诉,申请调解。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对实行 " 购房无理由退定 " 的开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诚信名录库,向社会公示。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鼓励更多的开发商积极参与到这一服务中来,同时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和公正的市场环境。

《通知》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 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