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掉入医院开水桶遭特重度烧伤 该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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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童掉入医院开水桶遭特重度烧伤】此前,富川某医院妇产科何某琼从开水房提了桶滚烫的热水,放在走廊一侧,后进入病房,随即,女童父母在附近病房内探望病人,被告宋某荣在病房外与人交谈,期间,女童在走廊嬉闹,为制止其嬉闹行为,宋某荣用手轻轻碰了一下女童的额头,女童后退过程中,不幸掉入何某琼事先放置的热水桶中,随后被诊断为特重度烧伤。
2、随后,女童父母认为被告何某琼、宋某荣及富川某医院均为过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后因无法协商一致,于2024年3月4日诉至法院,法院表示,被告何某琼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宋某荣亦存在相应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女童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安全监护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医院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及日常管理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此,被告何某琼、被告宋某荣、原告女童的法定监护人及被告富川某医院等责任主体将分别承担50%、20%、20%、10%的赔偿责任,而女童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2275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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