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河边洗澡溺亡 同行人获刑11年 背后原因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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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孩河边洗澡溺亡 同行人获刑11年】一天午后,几个年轻的伙伴结伴来到这条他们熟悉的河边尽情戏水、洗去满身尘埃与疲惫。然而,欢乐的泡沫很快被现实的残酷刺破——其中一个名叫小宇的男孩不幸溺水身亡。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不仅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无法承受之痛,也引发了一场关于责任与安全意识的社会深思。 同行的人们没有及时施以援手吗?还是事态发生得太突然,超出了他们的应对能力?这些问题如潮水般涌上人们心头,却没有确切的答案可以抚慰逝者的灵魂或安慰生者的心灵。法院最终判处了同行人中有一定过错者有期徒刑11年。这一判决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社会的关注。
2、据报道,2021年7月11日,四名孩子在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庄乡一河道内洗澡玩耍时发生悲剧,李某阳(事发时14岁)溺亡,陈某胜(15岁)救人无果被水冲走溺亡。
3、一个多月后,同行的李某儒(15岁)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日被依法逮捕。2022年7月,一审判决李某儒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1年。二审维持原判。
4、事发时,同行的12岁李某牛是唯一的目击证人。李某儒父亲称,李某儒与李某阳在同村小学就读,在学校常一起玩耍。同行的陈某胜是李某儒初中同学,李某牛则是李某阳堂弟。
5、2024年5月11日,李某儒父亲表示,他们曾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已被驳回。其申诉律师认为,该案缺乏能证明被害人死亡原因的实物证据,李某儒的行为与李某阳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不足。下一步,他们将按程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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