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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 薛之谦:文字乃凶器 流量是干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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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 薛之谦:文字乃凶器,流量是干爹!今天的关注度非常高,直接上了热搜榜,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2月15日,薛之谦发了一篇《偷看》的小作文,讲了他去看电影《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很快网友发现,他小作文里的3张图片是对着电影屏幕拍摄的,涉嫌盗摄。如果辛苦创作的作品被别人偷录流传出去,那所有的努力都将毁于一旦。

2、近日,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

3、随后,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微博,再度回应“盗摄”争议:“文字 乃凶器 可传善 可滋恶 流量 是干爹 可换银 可报应”。这一拒不承认错误的行为,六公主再次呼吁大家「文明观影,拒绝盗摄」。

4、没有盗摄这一说法,是因为法律条文里没有盗摄俩字,但是有侵权俩字。这种行为不违法但不道德,没有相应法律日后可以完善法律,而不是纵容这种行为。并且央视新闻后半句说了,自己欣赏个人研究没问题。公众人物还是别发出来了,会有好多人跟风去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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