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 薛之谦简直是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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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薛之谦分享了观看电影《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并附上了三张电影屏幕的拍摄照片。然而,这一行为很快被网友指出涉嫌盗摄。盗摄,虽然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及,但被视为侵害著作权的一种行为。
2、央视采访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
3、关于“盗摄”,众说纷纭、各执一端。有的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应示范表率,带头盗摄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有的觉得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剧透效果,没有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4、总之,法律上没有“盗摄”一说法,但产权意识与法治理念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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