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保护妻儿致2伤 改判无罪获赔偿 曾被错误限制37天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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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律的天平上,正义与公平始终是我们每个人追求的目标。2月1日,陕西西安,男子护妻儿伤人二审改判正当防卫获国家赔偿2万多元,曾被错误限制37天人身自由。
2、今年36岁的崔常亮是山西文水县人。2014年,他们举家搬至陕西西安,在西安长安区杜曲街办小江村开了一家小超市。这间超市维系着他和父母、妻子及两个孩子的全部生活开支。案发前有人砸了姑父的菜店。本案中,崔常亮要求对方退出超市无果后,冯某宁两次用糖盒砸崔常亮,后崔常亮在双方撕扯中持菜刀碰伤一人面部。
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先动用武力、使用工具促使矛盾升级的一方实施还击的,可以认定还击一方具有防卫意图。在崔常亮已经展示防卫工具后,冯某仍然对崔常亮进行侵害,崔常亮面临的是危险程度不断升级的持续侵害。
4、法院表示,冯某宁和冯某的主动攻击行为升高了不法侵害危险,崔常亮面临的危险处于累积升高的状态,防卫人后续造成的后果应当归属于侵害人一方。因此,崔常亮致二人轻伤的行为,应整体评价为正当防卫。
5、今年1月底,在西安开超市的崔常亮拿到了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因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37天,他获得了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他用自身经历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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