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后半年没同房 男子要求退彩礼 法院: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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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礼后半年没同房 男子要求退彩礼】婚礼结束后,孙俊与张莹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2019年6月,均为85后的男子孙俊(化名)与女子张莹(化名)经介绍人的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3、2022年5月,孙俊与张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礼当天,孙俊到张莹家中接亲时,给了张莹的1万元“开门利是”红包。据孙俊讲述,在两人“结婚”前,他曾给女方20万元作为彩礼,并置办了“三金”(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等)。
4、两人婚礼结束后,双方以“夫妻名义”断断续续地生活,一直到同年的9月。两人累计共同居住时间不到三十天,在共同居住期间并没有发生两性关系。
5、孙俊认为,“妻子”张莹拒绝与他领取结婚证和共同生活的行为给他的声誉及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将张莹及其父母诉至蔡甸区法院。在诉状中,孙俊要求张莹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20万元、“开门利是”红包1万元以及“三金”。
6、法院审理认为,孙俊与张莹虽然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张莹应向孙俊返还彩礼。法院酌定张莹返还孙俊彩礼16万元以及“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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