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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给朋友61万 4年后无法要回 法院:已过3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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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给朋友61万 4年后无法要回 法院:已过3年诉讼时效今天的关注度非常高,直接上了热搜榜,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男子借给朋友61万 4年后无法要回】此前,江西一男子因朋友做生意需用资金,所以,借给朋友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4年后,跟其朋友要不回钱,因此,男子起诉其朋友。

2、合同内容显示,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男子的朋友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3、对此,信丰县人民法院表示,两人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约定借款期间为一年,而男子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但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其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而男子的朋友应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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