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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 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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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 法院是如何审理的?!今天的关注度非常高,直接上了热搜榜,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恋爱期间的男女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一般适用合同法、物权法,并参照婚姻法等。婚前男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时房子归谁?婚前男方给女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2、12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男子买房登记女友名下,分手后起诉要求偿还,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应当全额返还。2020年5月,双方协商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林某名下,周某支付了首付款、过户费等款项。2020年7月,林某从外地来深,和周某搬入案涉房屋共同居住。

3、林某辩称,周某支付的款项是以共同生活、创业为目的的赠与,而非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拒绝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属于大额的固定财产,原告为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屋出资,已经超出男女恋爱交往期间为增进感情所作的一般赠与,应当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4、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屋首付款、过户费及学费、车贷等款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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