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且怀孕流产分手女子被判还彩礼 需返还男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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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且怀孕流产分手女子被判还彩礼】近期,不少未婚男女或者有离婚的夫妇因彩礼问题引发矛盾,因此,最高法、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了治理高额彩礼的新闻发布会,并发表了案例。
2、有一对未婚男女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一起生活了五年,因女方家庭原因,还有其未达法定婚龄,所以,先收取了男方彩礼款2万元,接着,又向男方要了6万元彩礼,而在此期间,女方因怀孕而做了流产手术,接着,男方又为女方花了11万元,因生活支出是由男方支出。
3、之后,双方和平分手后,女方返还了男方彩礼2万元,但男方持续追讨女方要剩余的4万元彩礼。
4、对此,法院认为,双方是自由恋爱后,才确立的婚约关系,而女方向男方先后索要彩礼6万元,接着,女方返还男方2万元后,剩余4万元未返还。
5、而双方在同居期间,因男方导致女方怀孕,还进行了手术,伤害了女方的身体健康,所以,要对女方进行经济补偿,因此,女方因返还男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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