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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且怀孕流产分手女子被判还彩礼 被告未达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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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且怀孕流产分手女子被判还彩礼 被告未达法定婚龄今天的关注度非常高,直接上了热搜榜,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同居且怀孕流产分手女子被判还彩礼】陕西富县法院日前公布的一份婚约财产纠纷民事判决书,其中所涉情形便如前述《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2、该案中,男女双方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长达五年,其间女方因怀孕而做手术。分手后,女方返还了2万元彩礼,但男方起诉继续追讨剩余4万元彩礼,最终法院判决,除诉前女方已返还的2万元外,女方须再向男方返还2万元。

3、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后确立婚约关系,被告向原告先后索要彩礼6万元,返还原告2万元后,剩余4万元未返还。本案中,起初确立婚约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因为被告未达法定婚龄,但其后自2015年至2019年原告和被告同居生活长达5年之久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对此存在明显过错,并且同居期间导致被告怀孕进行手术,伤害了被告的身体健康,理应对被告进行相应经济补偿,因此被告对所剩余彩礼4万元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酌情返还2万元为宜。原、被告其余辩解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信。

4、11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女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酌情返还原告彩礼2万元(被告诉前返还的2万元除外)。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男方、被告女方各负担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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