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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5千元16年后仅还1千 法院回应 不受法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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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5千元16年后仅还1千 法院回应 不受法院保护今天的关注度非常高,直接上了热搜榜,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好友借5千元16年后仅还1千 法院回应】2008年1月1日,段某向李某出具5000元借条,约定借款利息贰分、借款期限半年。

2、因段某未予偿还,李某于2023年诉至法院,要求段某偿还;段某抗辩称该借款发生在2007年,至今已长达16年,期间李某未要求偿还,鉴于双方曾是好友关系,现仅愿意支付1000元。

3、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段某之间的借款约定有借款期限,在借款期限届满时,被告段某未予偿还借款,原告李某即知晓其权利受到损害,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原告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其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段某催要过借款,或发生其他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已于2011年6月30日届满。故就案涉借款清偿义务,因被告段某提出诉讼时效的有效抗辩,原告李某的该项民事权利不受法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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