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吐槽领导被诉遭索赔1万 法院:领导多找找自己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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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子吐槽领导被诉遭索赔1万】李明并未采用侮辱性话语对张华的人格权及名誉权进行刻意贬损、毁损。
2、11月13日报道,李明(化名)是一家外资控股公司子公司的员工,张华(化名)系子公司的法人代表。
3、今年1月,准备离职的李明向控股公司多位高层发邮件“吐槽”受到张华不公正对待,恰好此时张华的法定代表人被更换,其认为这些邮件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导致他职位被替代,将李明起诉到法院,要求登报道歉并赔偿1万元。
4、湖南郴州桂阳法院认为,李明未采用侮辱性话语,其仅向控股公司领导发送邮件,并未刻意对外降低张华的社会评价,小明作为劳动者,对公司具有监督与建议权力,用人单位对此应持有基本的容忍义务,且更换法定代表人在发邮件之前,驳回诉讼请求。
5、桂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并未采用侮辱性话语对张华的人格权及名誉权进行刻意贬损、毁损,且相关用语也较为平和,用语也并非激烈,未超出一般用语范围。
6、从内容上来看,李明主要在于呼吁控股公司领导多关注、保障劳动者权益,倾听员工意见。同时,李明也仅向控股公司领导发送邮件,而未大范围对外散布,也并未刻意对外降低张华的社会评价。
7、李明作为劳动者,对公司具有监督与建议的权利,只要未超过必要限度、未刻意捏造事实进行人格贬损等情况,用人单位对此应持有基本的容忍义务。
8、此外,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在李明发送邮件之前,该行为并非李明发送邮件所导致。同时,公司的人事职务任免权在于公司决策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法院认定李明发送邮件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张华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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