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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十,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南...

大家好,我是小十,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南京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法规 由于今年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市民购房,在税收方面实行了较多的优惠政策,所以我市的二手房市民很快就“热”了起来。

2、不管是从当天现场咨询的情况,还是进入3月份以来的整个市民咨询的情况看,关于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特别多。

3、然而,在转让住房时,关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市民咨询的“点”又各不相同,各种情况都有。

4、所以,市房管部门通过本期《阳光房产》进行“完全解答”,以供市民在卖旧房、买新房时参考。

5、 房产交易应由哪方办理地税纳税申报? 房产交易的地税税款申报缴纳以转让方(售出方)为纳税义务人,在办理产权过户前,转让方应持《地税联系单》,凭本人身份证明在地税申报窗口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6、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报纳税。

7、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纳税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8、 2、现行“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1)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2)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在1.0(含1.0)以上。

9、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为“普通住宅”,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10、 3、购房时间如何确认? (1)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按“孰先”原则确认。

11、 (2)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公有住房购买契约》的签订日期和付款收据时间,按“孰先”原则确认。

12、 (3)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13、 (4)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14、 4、“计税价格”如何确认? 按《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

15、 5、个人销售住房会涉及哪些税种? 营业税及附加:(5.55%)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外籍个人5.05%)。

16、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1)查验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17、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18、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继承或赠予取得的房产转让,不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6、有关营业税的规定(普通住房) 购房时间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19、 购房时间不满2年。

20、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21、 其中: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22、 7、有关营业税的规定(非普通住房) (1)购房时间超过2年(含2年) 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2)购房时间不满2年 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其中: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23、 8、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1)优惠政策一: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自由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4、须由本人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等,并填写《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经审核后办理。

25、 (2)优惠政策二:个人转让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以按纳税人购房价格占售房价格的比例,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

26、 即:购房价格﹥=售房价格减免额=应纳税额 购房价格﹤售房价格减免额=应纳税额×(购房价格/售房价格) 另: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补贴(政府补贴40%)。

27、 须出示本人已购房《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契税完税证》、购房契约等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办理。

28、(如果购房人与售房人为夫妻关系,须出示婚姻关系证明)。

29、 当场不能提交上述资料的,先以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缴纳,待相关资料具备后,在华侨路35号三楼窗口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30、 9、查验征收方式中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应准备哪些资料? 房屋原值包括:房屋购(建)价值和缴纳的契税(不包含物业维修基金)。

31、按下列资料确认: 商品房:购房《发票》、购房《契税完税证》。

32、 自建住房:建造费用《发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完税证》。

3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实际支付的房价《发票》及相关税费《完税证》,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收据》。

34、 已购公有住房:《南京市公有住房购房契约》,实际支付的房款《收据》。

35、 拆迁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交纳的相关税费《完税证》。

36、 10、查验征收方式中相关税费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相关税费”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和省政府允许收取的相关基金,须提供《完税证》和缴纳基金的凭证。

37、 1查验征收方式中合理费用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费用:住房装修费:纳税人须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和装修合同,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38、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借款合同》据实扣除。

39、 手续费、公证费: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