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车热情升温(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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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的概念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
2、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 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确认标准 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 都属于消费者之列。
3、 如《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买主或从事业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事业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
4、” 2.以消费目的为主要标准 认为消费者仅指因非商业性目的而购买商品、使用商品的人。
5、所谓非商业性目的就是仅限于购买者自己的消费,而不是用于转卖或营业。
6、如我国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消费者是“有偿获得商品和接受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社会成员”,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把消费者定义为“有偿获得商品和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7、显然,这种定义并未明确排除法人等社会组织。
8、 3.以自然人为主要标准 这种划分不以或不惟一以消费目的为标准,而特别强调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
9、如美国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消费者是那些购买、使用、持有、处理产品或服务的个人”。
10、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上,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成员”。
11、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将“消费者”定义为“使用、取得、定作或者具有取得或定作商品(工作、劳务)的意图以供个人生活需要的公民。
12、” 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虽然该法并未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定义,但是从该法的第二条中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行为,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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