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权责体系明确方能更好为乡镇等基层减负
日前,全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推进会召开(下称“推进会”),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
权责体系不明确是造成基层负担过重的重要原因。表现形式是一些上级交办的事项基层很难接住,被迫接住了也履行不好,于是就想尽办法应付,从而滋生出各种各样的形式主义、表面文章。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其中就明确,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由此可见,权责关系明确是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抓手。
首先是要把全面建立履职事项清单真正落实到为基层减负上来。
《若干规定》明确,各级要对照《若干规定》,认真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进行整改。对基层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
“推进会”要求,(在全面建立履职事项清单方面)要坚持立足法定、依法履责,依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划分职责权限,做到收放有据、各归其位、没有遗漏。
这项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过去的情况表明,一些地方梳理减负清单本身演变成了增加负担的一部分,出现减负清单每年梳理,工作每年增加的现象。
《若干规定》明确,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在政策文件的起草制发环节,同步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查,避免出现不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的情形。
其次是进一步厘清上下级权责关系。
在现实的层级关系中,权力集中在上级政府,事情和责任却一级级往下压,最基层的乡镇事情最多、责任最大。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而不管这根“针”的“针鼻儿”有多大,应该不应该穿下这些“线”、能否穿下这么多的“线”。
要明确权责关系,就要坚持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上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就不要压给基层单位;上级部门不能只是动嘴,更要勤跑腿,切实做到防止层层转嫁责任。
“推进会”强调,要理顺县乡权责关系,确保乡镇(街道)有关职责接得住、履行得好,更多是强调了上级部门的责任担当。
再次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力戒层层加码。
今年以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已经通报了多批次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有的地方考核体系不够科学,加重了基层负担。比如某地实行的“千分制”甚至“双千分制”“三千分制”考核体系;还有的地方考核频率过高,实行月度排名、季度通报,排名靠后的约谈、问责或者一票否决。
这些考核方式实质上依靠泛化和简单化的问责推动日常工作,造成的后果就是轰轰烈烈地表面执行,扎扎实实地实际作假。
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在上边。《若干规定》强调对乡镇(街道)工作成效的衡量,要以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为依据,防止部门以考核为名向基层转嫁责任。
为落实“推进会”提出的“接得住、履行得好”要求,就要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基层权责清单,不属于基层职责的任务要坚决拦住。当然,这就更需要加强制度约束,尤其是对上级部门的制度约束。
总之,权责体系明确方能真正为乡镇(街道)基层减负。当前要把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好用好;今后要推进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和法律化,把权责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增强刚性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