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在深海、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再推出一批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王善成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明确要“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主要考虑是,一方面,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准入事项依然偏多,一些暂不具备条件在全国范围放开的准入事项,需要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另一方面,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政策,也需要通过试点不断完善。选取部分地区开展放宽准入试点,推动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政策体系,有序推进相关领域准入放宽和环境优化。
自2021年起,国家发改委选取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地区,持续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将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作为重要抓手,重点在医疗、金融、交通、文化、教育等领域推出一批特别措施,切实放宽数据产权市场、航空航天、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深海、现代种业等领域准入门槛,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各类生产要素便利流动,取得明显成效。
比如,在海南提出优化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放开航天发射场建设市场准入。海南省首批两个商业航天火箭发射工位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引入落地,极大促进了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又如,在横琴、广州南沙、安徽合肥试点开展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建设,实现标准体系、数据中心、运行管控、检测认证、通信协议、政策法规“六统一”,有力破除运营体制、空域规划、数据安全、场景开放等市场准入障碍,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在更大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发改委将落实《意见》要求,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一是开展新业态新领域准入试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在深海、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再推出一批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积极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准入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应用,提升市场准入效率。
二是优化市场准入流程管理。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优化准入审批流程,对涉及审批条件较多影响准入的,通过试点简化审批条件。同时,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三是加大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意见》要求抓好已部署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评估和经验推广。我们近期已开展海南、深圳等特别措施的评估督导,对一些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措施,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