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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确保负面清单制度高质量实施

导读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政策文件,释放了推...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政策文件,释放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信号。

《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

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简单地说,就是要通过评估了解地方各级行政主体有没有按照市场准入要求办事、对应的审批途径是否便捷、实施的监管手段是否精准及时、产生的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等,目的是以评促改,切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有序全面落地。

伴随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也稳步开展。2021年,国家发改委在福建、云南两省开展了市场准入效能试评估,取得了一定经验。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

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一定意义上是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市场准入制度施行多年,还是存在着标准不统一、一些地方各自为政甚至虚与委蛇的情况。其中的部分原因是评估体系建设不完备。

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

《意见》要求,要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与之相对应的是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在这方面,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尤其是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意见。

在去年底国新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要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国家发改委也多次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座谈会,其中讨论内容之一就包括市场准入方面。

科学的评估体系还需重点明确。《意见》要求,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其次是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

《意见》规定的许多内容都涉及地方行政主体,尤其是在纠错方面,完全依靠地方行政主体的内部评价机制往往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第三方评估作为一种必要而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可以弥补传统的政府自我评估的缺陷。

但是,第三方机构也存在自身短板。包括一些第三方机构与地方政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具有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背景;还包括第三方机构缺少自律意识,更多注重效益,而不是责任。

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筛选、淘汰和惩戒机制,以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

第三是要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高质量实施。

今后,要对地方违背市场准入制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有关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并向社会通报。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达到“以评促改”目的是一个方面。《意见》要求,要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这是将来努力的重要方向。

总之,《意见》要求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其中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是重要保障。为此,就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完善系统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对违规的惩戒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