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 正文

男子95岁与36岁妻子离婚赠房 100岁起诉要回 法院驳回申请!!

导读 男子95岁与36岁妻子离婚赠房 100岁起诉要回 法院驳回申请!!今天的关注度非常高,直接上了热搜榜,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大家可以一...

男子95岁与36岁妻子离婚赠房 100岁起诉要回 法院驳回申请!!今天的关注度非常高,直接上了热搜榜,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男子95岁离婚赠房 100岁起诉要回】在这个快速变迁的世界里,每个人都在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与安全感。这名高龄男子曾离婚赠房却反悔,经过多次庭审辩论,法官综合考量了案件的各种因素后作出了最终裁决:驳回请求。理由很简单,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赠予行为一旦完成便不可随意撤销。尽管情感变化可以理解,但法律必须维护契约精神和社会稳定。

2、1999年,时年75岁的林某与36岁的杨某结婚,杨某成为他第三任妻子。2019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林某名下位于四川绵阳某地的房屋产权归杨某所有,几年来杨某一直居住在该处房屋。

3、2023年,林某向杨某发出《关于撤销赠与的通知》,后又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撤销赠与行为有效,并判令杨某搬离房屋。

4、近日,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涪城法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驳回了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5、庭审中,涪城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林某撤销赠与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法官表示,一般赠与行为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所涉人身、财产内容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的赠与协议应理解为夫妻双方在综合考量情感、经济、子女抚养等各方面因素后,对人身和财产进行妥协、让步所作出的财产安排,其中所涉赠与带有道德、亲情色彩,有别于一般赠与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男子95岁与36岁妻子离婚赠房 100岁起诉要回 法院驳回申请!!】的相关消息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