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红:如何理解数据资源进入财务报表的财税价值︱天竺语税
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使我们更为关注那些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新业态。数字经济随着信息科技、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但成为具有增长潜力的新业态,也成为我国重要的财税收入来源。其中,构建一个标准化能够共享使用的数据基础是促进数字经济业态发展与财税收入增长的基础。
去年,财政部会计司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标志着企业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以对数据资源进行披露,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使用数据资源的热度不断提升。但是,关于如何理解数据资源进入财务报表的财税价值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关于数据资源进入财务报表的意义。
有的企业认为数据资源进入财务报表的意义在于实现融资目标,实际上却忽略了其本质的意义。数据是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我国由于人口数量众多,消费交易等次数频繁,所以形成了大量的具有价值的高频数据,这些均构成了我国数字经济能够快速发展的源泉。但是,不同类型的数据格式参差不一、不同信息系统的数据无法共享、数字化产品的创新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虽然拥有海量数据,可是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却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当然,数字经济的发展是财税收入增长的基础,只有产业发展了,财税收入才能随之良性增长。
数据资源入报表不但规范会计处理,更直观反映出企业的数字化水平,体现出先进生产力,并且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企业对于数据的挖掘、整理、开发,使更多的数据资源能够有效使用,从而为我国数字经济进一步的快速发展奠定重要的数据基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越多数据资源被开发出来,就会形成更多有价值的数字化产品,数字经济就能进一步发展,从而税收来源也更为充足。可以说,数字资源入报表,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鼓励企业开发数据资源,为我国形成更大的数据资源储量。
二是关于数字资源进入财务报表的目的。
不少企业认为数据资源应该作为存货入账,因为数据是用来交易的。实际上,数据资源与土地资源等有形资源是不同的,有形资源具有排他性,但是数据资源可以重复使用,不同的数据资源整合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数字化产品。因此,数字资源更倾向于无形资产的属性,并且当数据资源形成的使用价值越大,需要摊销无形资产的频率就越高,利润增长的空间就会越大。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外购的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初始计量成本,包括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这意味着数据资源入表之后所记录的价值并非这些数据资源未来潜在的价值,而是其初始的数据处理成本,这些历史成本往往价值较低,因此数据开发使用所产生的使用价值越大,在其所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成本较低的前提下,企业的利润及价值增值的空间就会越大。在某种意义上看,数字资源进入财务报表的目的不在于一次性数据的交易,而更重要的是鼓励持续开发、使用数据,形成更多的数字化产品,从而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三是关于数据资源的财税价值来源。
不少研究认为数据资源的财税价值来源于征收数字服务税,或对数据资源征税。实际上,根据数字经济的国际财税治理原则,由于数字经济交易的虚拟性及隐蔽性特点,更倾向于采用达成国际共识的多边规则来实现数字经济的财税治理,例如双支柱国际税收规则,该规则认为任何国家采用单边的一国行动很难实现对于数字经济的有效财税治理,只有各国联手形成多边合作规则,才能实现有效征税。但是,一旦一国加入多边规则,通常必须放弃一些单边的行动,包括在一国之内征收数字服务税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数据资源的财税价值来源显然不在于开征一个新税种,并且根据我国目前的增值税、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数字化产品交易形成的价值适用于征税的范围,所以,如何通过场景的确认保障数字化产品交易形成的价值能够有效征税才更具有现实意义。
当然,数据资源的财税价值来源并非仅仅局限于对其使用价值的征税,数据资源本身也可能构成财税收入的来源,尤其是对于公共性的数据资源,作为一种公共品,其所产生的价值增值与土地所产生的价值增值一样,其收益同样能够构成财政收入的一种补充。当前,不少地区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度正在不断减弱,在积极寻求新的突破过程中,由于科技不断进步,尤其是数字化转型的快速推进,公共性数据资源的有效管理及开发成为了关注的重点,其中部分地区正在探索“分治”的模式,通过公共性数字资源授权运营的方式,不但能够促进更多的数据资源研发,形成更多数字化产品,以丰富地方数据交易所的交易,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公共性数据资源的价值增值,补充了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数据财政”正成为部分地区拓展发展的方向之一。
四是关于数据资源的拓展如何影响企业的财税管理。
企业的财税管理离不开数据。过去,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解决了财务管理的便利化及自动化问题,财务共享机制的形成进一步促进了业财融合,优化了管理流程,提升了管理效率,这均有赖于更好地使用数据。近十年来,我国一直积极推进“以数治税”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了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到纳税服务、风险分析的全流程税务在线管理,进一步推进了企业办税的便利化,同时也在促进企业的财税管理由信息化向数字化的转型。
目前,从税收征管的角度去看,信息化主要的功能在于办税效率的提升及数据的归集,而数字化才能够真正解决管理工具的创新及风险的防范。以此类推,企业的财税管理未来在信息化的基础上,更重要的价值增值空间也应该在于数据模型及工具的应用,这往往前期投入的资金少,灵活度高,也更符合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需求。尤其是,近期大力推进的数电发票改革,关键性特征包括标签化及要素化,进一步推进了财税数据的结构化分拆,促进了大数据模型在变量设置上的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税企双方在财税管理数字化转型上的步伐。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企业各类数据分级分类处理进一步完善,当一个内部标准化能够共享使用的数据基础构建完成之后,企业的财税管理也将进入“轻系统,重工具”的新阶段,而财务人员也将提升成为“业务+财务+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的复合型人才。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