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还有哪些短板亟待补齐?
当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正在不断地完善。
7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近年来,随着各地、各部门不断推动出台生育支持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目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已初步建立。下一步,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应如何进一步完善优化?现有的生育、养育、托育、教育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应如何衔接?
优化“生育”
优化“生育”是提升人口整体素质的前提。
最新数据显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面,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率、孕期产前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与5年前相比,全国因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降低30%以上,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等严重致残出生缺陷疾病发生率降低约23%。
“通俗来说,从卫生健康角度来理解,生育支持的主要含义就是‘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这基本包括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的各类服务项目。”一位卫生健康部门主管妇幼保健工作的专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因此,对于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的妇幼保障,可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合作,针对“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来进行细化、落地、实施。
该人士举例称,比如在最为核心的“怀得上”方面,诸如辅助生殖技术、人流后关怀、复发性流产以及妇科常见病等一系列技术服务需引起更多重视。目前,多个省份已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基本医保报销,但这只是第一步;后续还可以探索建立生育专项保险或补助,而不是仅纳入职工基本医保范围。
再比如,业界可以考虑探索调研目前技术成熟但未能实施的生育技术,如未婚女性冻卵技术、社会性卵子捐赠技术、胚胎捐赠技术等。
“此外,医疗机构和相关技术人员的能力建设也非常重要,这可以纳入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中去,这些文件应覆盖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实施路径、保障措施和考核标准等。”该人士说。
而对于《决定》中提到的“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副主任医师韩志刚则表示,“生育”是整个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的基础,养育、托育、教育等环节的完善可以更好地促进人们的生育意愿。生育环节政策包括生育休假制度、生育补贴制度等。相关激励机制则包括:在薪酬中增加鼓励生育的津贴,多孩家庭的补贴,减税额度分级增加,以及对积极生育家庭提供免费职责培训等;而对生育相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也能匹配一些成果奖励,表彰荣誉,提升其岗位积极性。
“政府制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对生育妇女群体的特色优惠保障政策,不可能倒退再纳入基本医保,后者是解决群体基本医疗保障。从支持生育的政策而言,就是对目前产科和新生儿科自费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分析,在财政可能承担条件下,将自费项目逐步转化为可以报销或补贴项目。”上述人士补充。
各环节政策衔接
目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已初步建立。比如,延长生育假期方面,各省份普遍设立60天以上的延长产假,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至20天的父母育儿假,各省份产假均延长至158天以上。
再比如,降低养育负担方面,我国从2022年开始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将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此外,在鼓励托育建设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16亿元支持48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万多个普惠托位建设,截至目前全国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近10万个,托位约480万个。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日前也公开表示,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家庭对这些政策的需求强度也都不一样。因此,在国家整体制度框架下,各地必须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特别是家庭育儿需求的主要矛盾,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来提高政策投入的精准性和效率。
那么,生育、养育、托育、教育等环节之间应如何衔接?
著名人口学家、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杨成钢告诉记者,目前,各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对于生育支持政策的战略意义已经充分认识,基本达成共识,也归纳总结了不少好模式和实践路径,但这些举措和办法需要形成一套系统化的、完善的顶层设计,避免碎片化、零散化地出现。
杨成钢称,生育支持政策推行较好的城市有一些共性,包括生育相关多个部门的配合力度较强,这直接关系到政策的具体落地;以及生育支持在当地被作为一个战略性、长远性的事宜去推动,这是当地是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或许需要在一种“刚性约束”的机制下开展,“刚性约束”既是一种约束机制,也是一种协调机制,更是一种工作推进机制。
对于不同地区是否将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杨成钢以“育儿补贴”为例称,同样的一笔补贴,落实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家庭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许所体现的价值就不会那么大,所以因地制宜是有必要的。但如果某地区形成的经验可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那这一经验也具备了被吸纳成为顶层政策的可能。”
关注流动人口
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也是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关键。为此,《决定》提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等任务。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应该在生育前、生育过程中和生育以后加强相关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称,现阶段的各类生育支持政策已经非常丰富,在具体实施中,应根据地方财政的能力,客观评估其中最有效、居民最为迫切需要的事项加以重点推进。
任远同时提醒,需要关注流动人口的生育支持,他表示,流动人口是在城镇化过程中突出的人口变动,关系到国家发展和城乡平衡发展等,逐步落实对该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引起重视,其中就包括了对流动人口生育的服务和支持。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流动人口的生育水平比流入地常住人口的生育水平相对更低,在一定程度上这是由于流动妇女会在生育期间返回到流出地生育所带来的统计的偏差,但实际上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是比流入地人口相对更高的,这也侧面说明,流动人口在生育上还受到一些额外的限制。比如,他们中存在家庭分离的现象,婴幼儿托育、女性生育保健、医疗保险服务等方面的限制,都影响了他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任远说,因此,生育支持政策也需要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支持加以整体考虑。
此外,在生育、养育、教育的相互衔接上,不仅要发展生育配套的养育、教育,还需要重视生育也会对教育产生影响。
任远称,近几十年来,我国居民教育程度的逐步提高,一定程度上与生育率水平下降相关,即数量和质量的替代;那么,在生育政策逐步放宽时,有越来越多的家庭会生育多孩,届时随着家庭生育孩子数量的增加,会对孩子的教育投资产生稀释作用和不利影响,“也就是说,在生育支持政策放开的同时,国家要特别重视加大对社会托育和公共教育投入,减轻家庭的教育负担,避免生育多孩的家庭对教育投资的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