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制定金融法影响有多大?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近日公布,其中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制定金融法”。
为何提出制定金融法?金融法与现有金融法律法规有何区别?这一改革措施后续会带来哪些影响?
为何提出?
当前,金融领域诸多矛盾交织,例如金融乱象频发与监管边界不清晰之间的冲突以及金融腐败屡禁不绝与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
去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曾提出,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
“金融法的制定,正是为了在这一背景下提供清晰的指引和规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对第一财经表示,金融法是一部具有基础性作用的综合性立法,旨在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全面覆盖各类金融行为,解决现有法律中规定过于原则、条款分散的问题。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专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卜祥瑞认为,金融法治建设的最基础工作是健全金融法治,当前制定金融法现实条件已初步具备。
卜祥瑞进一步称,近年来金融业态处于重大调整阶段,统一金融立法、司法、执法以及监管将成为必然。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预计,这将是一部关于金融的基本性、综合性法律,将完善金融法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法治水平,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综合市场分析来看,金融法有助于厘清金融交易的合法边界,遏制金融乱象,打击金融腐败。不仅能够增强市场参与者信心,还能够促进金融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从而推动经济稳健增长。
如何衔接?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金融法律与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这些法律构成了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基础。
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基金业以及投融资领域法律之间的矛盾之处、空白之处仍未解决。
“比如,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更适合于《信托法》,但只有在处理争议的司法、仲裁实践时才会协同适用。再比如,涉及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投资法律关系与金融消费法律关系以及保护合法权益上也存在本质区别。”卜祥瑞称。
这意味着,作为金融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金融法必须在保持与现有法律逻辑一致的同时,填补法律空白,以确保所有金融活动都能得到法律的规范和监管。
在这一逻辑上,《决定》提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
肖飒认为,金融法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共同构建科学完备的金融法治体系。
例如,针对金融市场各主体间职责划分不明确问题。肖飒表示,金融法应明确各级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市场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与现有行政法规相协调,确保职责分明、执行有效。
金融法还应积极融入现代金融监管理念,如宏观审慎管理和行为监管等。肖飒认为,这不仅有助于与现有法规中较为传统的监管方法相衔接,还能实现监管理念的更新和升级。
董希淼也建议,修订、制定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注意与原有规则的衔接,减少新旧规则前后矛盾冲突,避免前后相关规定不同给实际执行带来困扰。
有何影响?
除了完善监管、央地协同,筑牢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也都是题中之义,金融监管体系正在全面升级。
去年以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大政方针已经落实。目前,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一行一局一会”的时代。
《决定》提出,“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
在市场看来,后续,金融法将通过全面规范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和消费者三个主体的行为,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与潜力。
首先,金融法的制定与实施将重塑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合规格局。肖飒认为,金融法通过整合和统一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规则,不仅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而且通过增强市场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预防和缓解潜在的金融风险至关重要。
其次,金融法的制定将实现对金融活动的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决定》提到,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这一表述备受外界关注。肖飒认为,这将有效阻断风险传递路径,为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的稳健并行发展提供保障。
此外,金融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构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堡垒。肖飒解释称,通过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法将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和信任度,确保金融市场的公正性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